段宏坤作为知名法律人,勤勉尽责,善于把审判思维立法思维与律师实务紧密结合,体现其服务的层次高、专业精、入口准的“高、精、准”特色。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他视野广阔,思路敏捷,善抓重点,研究摸索出一套“柔辩”加“精准辩护”的“一剑封喉”式的战术,一方面法院采信率明显大幅提高,所办案件有的获无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的被决定不捕、不诉、撤销指控、指令再审;另一方面,精彩的法庭辩护越来越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成为社会认可度极高的刑辩律师。
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他提出“跳出矛盾解决矛盾”,从高维度俯视问题,寻找解决途径。他的发散性思维方式常常产生意外的超强效果;他站位高远,思路开阔,角度独特,善于透过现象把握问题核心并从多维度解决问题。
作为律所主任,他加强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带领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山西省优秀律师、山西省先进律师、山西省优秀党员律师、长治市十佳律师、长治市2014年度知识界十大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并入选CCTV2015年度全国影响力人物。
作为市级政协委员,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益,热心帮扶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被评选为2023年度国家级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所获荣誉:
2003年在“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论文研讨会中,论文被评为二等奖;
2004年获聘为长治市慈善总会法律顾问;
2005年被评为中共长治市政府机关总支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
2006年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律师;
2007年被评为2006—2007年度全省优秀律师;
2007年获聘为襄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法律顾问;
2009年被评为山西省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优秀个人;
2010年获聘为长治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2010年获聘为城区消费者协会东街分会三届理事会法律顾问;
2011年获聘为长治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
2011年获聘为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件评审员;
2012年被评选为第五届刑辩论坛暨2012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2012年辩护词被“第五届刑辩论坛暨2012刑事辩护高峰会”评为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
2012年获聘为长治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巡视员;
2012年获聘为长治市政府法制理事会常务理事;
2012年获聘为长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年在长治市第三届律所评选活动中荣获“十佳律师”称号;
2014年被评为长治市知识界十大新闻人物;
2015年获聘为长治市行政体制改革专家委员会兼职研究员;
2015年CCTV发现之旅频道《影响力人物》栏目特邀嘉宾;
2016年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16年获聘为长治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2017年获聘为中国共产党长治市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2018年论文《青年律师的培养》荣获山西省“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优秀论文;
2018年获聘为长治市民营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2019年获聘为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9年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20年再次受聘为长治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2021年再次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
2021年代表山西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参与北京市律协主办的首届“刑事辩护高峰研讨会”;
2021年被聘为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法律顾问;
2021年被选举为长治市律师协会会长;
2021年被评为《山西法律大讲堂》优秀主讲人;
2023年入选长治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
2024年被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4年当选长治市法学会副会长;
2024年被表彰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部分经典案件:
刑事:
山西省高院——王某、贾某等与李某某、蒋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二审(改判);
长治市中院——黎城县黎侯镇某村委、王某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审(改判为缓刑);
长治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陈某某窝藏、包庇罪一案;
长治市中院——付某某滥伐林木罪二审(改判);
张某某、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改判);
长治市中院——朱某妨害公务罪二审(改判为缓刑);
长治市中院——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贪污罪二审(发回重审);
长治市中院——原审被告人祁某某、董某某(另案处理)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改判为缓刑);
长治市某区检察院——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检察院对被告作出不起诉决定;
临汾市中院——参与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等54人涉黑涉恶案件;
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崔某某被指控买卖假黄金,涉案金额达千余万元(不予逮捕,并无罪释放);
行政诉讼:
山西省高院——杨某某与某某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驳回对方再审申请,驳回上诉;
山西省高院——杨某某诉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审查,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民事:
最高院——晋城市某某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晋城市某某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再审申请,我方获得胜诉;
山西省高院——晋城市某某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晋煤集团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晋城市建筑工程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发回重审;
山西省高院——庄某某与长治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成功获得改判;
襄垣某房地产公司被诉千万元借款,法院驳回对方一审请求、再审请求;
日盛达公司与某建材公司合同纠纷,通过反诉,迫使对方撤诉和解,挽回损失上亿元。
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观平和,鼎力相助!
办案风格:
视野广阔,思路敏捷,善抓重点,一剑封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