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老伴”能分房产吗?

2026-04-17 12:42:38

【代理律师】王晓洁

 【基本案情】

简介王某与前妻育有三子,其中一子先于其去世。1975 年,王某订立分家协议,将案涉院落分予两子并约定养老房,有家族成员及邻居见证,且已实际履行,后宅基地登记在王某名下。

1995年前妻去世,后王某与何某登记结婚。2004 年,两子各自出资将窑洞翻建为砖瓦房并分别居住。王某去世后,何某(“后老伴”)主张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八分之五份额(价值约25万余元)。振坤律所王晓洁律师作为王某儿子及孙子女一方的代理人应诉。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何某是否享有继承权。律师围绕分家协议效力、房屋权属、遗产范围、出资事实等焦点,全面梳理协议文本、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等证据,严谨论证:1975年分家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实际履行;2004年两子出资翻建形成新房,已成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该房屋不属于王某遗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分家协议合法有效,案涉房屋不属于王某遗产范围,驳回何某全部诉讼请求。何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本案兼顾农村传统分家习俗与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农村分家协议只要真实合法、已实际长期履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因后续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而被轻易否定。同时厘清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对界定“后老伴”继承范围限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典型参考价值,彰显了尊重契约、诚实信用的司法理念。

【律师介绍】

王晓洁,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纠纷等民事案件。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注重细节把控和证据梳理,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化解复杂矛盾。在本案处理中,通过充分梳理分家协议履行事实、调取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联系方式】133134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