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15:28:32
代理律师:郭锦涛
代 理 方:丙公司
【案情回顾】
乙公司承揽了甲公司的多项工程。2019年,甲公司唯一股东丁公司将持有的100%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2022年,甲乙公司就剩余工程款达成结算协议。到了2024年,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协议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乙公司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并同时要求作为甲公司唯一股东的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收到起诉状及传票后,委托我所律师进行案件代理。
新《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代理律师围绕本案的法律要点和争议要点,收集并整理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通过一系列证据充分展示了丙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以及其与甲公司在人员构成上的明确区分,为丙公司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驳回了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