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单位合资建楼,30年后,才知产权被私自登记……

2026-07-22 09:10:16

【代理律师】高府怀

【基本案情】

三十年前,两家单位(后改制为企业)合资共建某大厦,约定部分建筑归原告所有。后因历史变迁,部分建筑灭失。直至近期双方产生纠纷,原告始知被告已将全部建筑面积登记于自身名下。纠纷涉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核心争议点集中于《合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原告合法权益范围界定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拘束力。

【办案过程】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高府怀律师代理原告后,主导推进证据固定专项工作,全面调取合资建设文件、出资凭证、历次产权变更记录及灭失建筑的历史资料,夯实了被告无权处分的基础证据链条。针对案涉部分建筑已实际灭失、恢复使用权客观上无法实现的现实,代理律师审慎研判诉讼策略,主动撤回“恢复使用权”的诉请,将诉讼核心精准锚定于《合资建房合同》的效力确认及原告权益份额的司法认定,确保诉讼请求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履行基础。【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确认了合资建房合同中原告享有的权益份额。

【典型意义】

判决生效后,原告可据此主张产权更正登记或侵权赔偿。本案为同类历史遗留合资建房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式:一方面,正视历史变迁中的物权变动事实,灵活调整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厘清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之间的边界,为国企改制过程中遗留的财产权益争议确立了兼顾历史事实与法律逻辑的解决路径。

【律师介绍】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资深律师”,长治市律协律师奖惩委员会主任。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时间至今已39年。执业以来先后担任过多家外资企业、房地产公司、煤矿、村镇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排解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述文章,经常在电台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80年代后期,成功办理了因涉嫌轮奸女教师而被全市政法大会点名要判处死刑的案件,此案经过收集查证大量证据并进行有力的辩护,被告人被判无罪释放;90年代曾为多家企业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2000年之后,为大量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进行工伤案件代理,使工伤员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为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进行索赔代理,首例成功地通过诉讼使当地农民受伤者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进行了经济赔偿。2013年参加全国在京举办的第六届刑事论坛研讨会,辩护词被评为中国法学会优秀辩护词,并获得一等奖。近几年来,多次代理企业员工被违法辞退后得不到合理经济补偿案件进行维权,通过仲裁、诉讼,使劳动者依法得到了高额的经济补偿。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高府怀律师39年的业务水平、办案能力、职业道德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

【联系方式】1301536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