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09:08:10
【代理律师】周永
【基本案情】
被告因采矿扩界,致使原告厂区整体落入其采矿影响范围。被告先行通知原告暂停生产,随后厂区地面出现开裂,办公楼、厂房发生倾斜及结构性损伤,存在倒塌风险。双方就采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数额及过错责任产生重大争议。
【办案过程】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周永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紧扣《民法典》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的法律要件,系统梳理了采矿许可范围变更、地质监测数据、损害发生时间线等关键证据,有力论证了被告采矿行为与原告财产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代理律师主导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对修复费用、重置价值及停产损失进行科学量化,并在庭审质证中逐一驳斥被告关于因果关系中断、损害扩大的抗辩主张,夯实了侵权责任成立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修复费用、重置价值及经营损失共计5861.9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的典型范例,在实体层面妥善化解了企业间重大财产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规则层面,细化了《民法典》高度危险责任条款的适用标准,明确了采矿活动致害中举证责任分配、鉴定意见采信及损失计算规则,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律师介绍】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法学硕士,长治市优秀律师,执业以来,多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参与承办了多起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联系方式】1323337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