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16:30:19
【代理律师】史雅亮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他人签订《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收取110万元居间费用后,未能按期完成约定事项。一审中,广西B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律分析】
振坤律所史雅亮律师自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依据在案证据提出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且若购成犯罪应属合同诈骗罪,并据此展开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期间,承办律师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与保护法益上的核心区别,以涉案《居间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为基础,将辩护重心聚焦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及其与合同行为的关联性。
【案件结果】
经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广西A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改判:纠正原审定性,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犯罪金额由106万元调整为26万元。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承办律师通过审慎运用刑事程序,使辩护观点在不同司法裁量层面得以反复呈现与深化,最终推动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采纳关于罪名变更及金额核减的核心辩护意见,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