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坤刑辩团队再添一起无罪案例!

2021-11-18 16:59:03

代理律师:段宏坤  张泽航

代理方:被告

         2020828日,律所段宏坤主任、张泽航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由山西省长治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9129日,被不起诉人某某委托我所段宏坤主任和张泽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多次与长治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同时出具了多份专业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经过研讨分析认为,本案当事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且本人并非交易(合同)主体,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长治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罪刑法定原则,采纳了辩护人意见,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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