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09:47:15
【代理律师】侯东岳
【基本案情】
司机李某受某汽贸公司员工孟某安排从事货运运输,驾驶公司半挂车在厂区排队等候装货期间,从驾驶室下车时不慎滑落摔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孟某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以无法证实李某为实际出车人、且无摔伤直接证据为由拒赔。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孟某、所属企业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项赔偿共计24万余元。
【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侯东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孟某及涉案企业诉讼代理人应诉。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梳理固定全套证据,明确李某为车辆实际驾驶人;孟某安排运输任务、结算劳务报酬均属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担责;同时,公司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排队等候装货属于机动车正常使用全过程,包含行驶、停放、作业等候等环节,驾驶人上下车途中意外受伤,依法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畴,据此将赔偿责任精准锚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孟某及所属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驾驶人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158224.3元,并另行返还孟某垫付的医疗费用。本案为同类货运途中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本:一方面,明确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用人单位责任边界;另一方面,厘清机动车使用过程涵盖范围,有效纠正保险公司不当拒赔行为。
本案提示,货运车辆行驶、停放、排队等候装货均属车辆使用过程,司机上下车意外受伤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临时雇佣货运司机须留存派单记录、聊天记录、出车轨迹、现场及就医凭证,发生受伤事故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裁判要旨】
货运车辆在厂区排队等候装货期间,属于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包含行驶、停放、作业等候等全部环节。驾驶人上下车途中意外受伤,依法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拒赔。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安排运输任务、结算劳务报酬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及承保方承担。
【律师介绍】
侯东岳,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学士。侯东岳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业务水平,办案认真负责,对待当事人耐心、热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服务。并始终认为:不要被对方的证据吓到,即使是铁水浇过的证据也会有砂眼,这里面就是转机。
联系方式:139946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