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10:49:06
代理律师:靳鹏飞 宋甜甜
【案情回顾】
甲乙公司合作,项目完成后未验收,且甲公司欠乙公司部分劳务费。乙公司雇佣的工人讨要工资,甲公司股东于某(原告)出面解决,于某分别向12名工人转账共计11万余元,乙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告)应于某要求为此出具了借条。后于某手持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11万余元。被告张某到我所寻求帮助。
【律师观点】
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吗?案件定性难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间借贷问题掩盖其他法律关系。代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以该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借条并不必然等于借贷关系作为抗辩观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至于于某已支付的11万余元,可待双方公司对工程验收、结算后另行主张。对方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