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坤案例】口头承诺不认账,律师巧用证据闭环,拿回40万元补偿款!

2026-08-06 09:02:50

优秀案例 • 民事案件

——01——

口头承诺不认账,律师巧用证据闭环,拿回40万元补偿款!

微信图片_20260806085544.jpg

微信图片_20260806085542.jpg

>>基本案情

亲属甲乙丙三人因已故亲属遗留老宅重建、拆迁补偿分配起纠纷。经亲友调解,三方口头约定:各自出资7万元重建房屋,拆迁补偿款按甲1/2、乙与丙各1/4分配。后房屋以被告甲名义签约拆迁,共取得80余万元补偿款及两套安置房。事后甲反悔,拒不按约分配。

>>代理过程与办案策略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史雅亮、李成新律师作为原告乙代理人参与诉讼。针对“口头协议效力存疑”“亲属关系导致证据零散”“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混合计算”等难点,代理律师主导推进证据固定工作,全面整合录音录像、收条、证人证言等零散证据,构建“出资事实—约定内容—履行行为”完整证据闭环;同时精准锚定“共同出资重建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按约定比例分割”的法律关系,主动排除安置房主体资格、产权登记名义等干扰因素,确保诉讼请求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履行基础。

>>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法院

判决被告甲支付原告乙拆迁补偿款四分之一即四十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为同类亲属口头协议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式:一方面,通过证据闭环破解口头约定举证难问题;另一方面,厘清出资权益与登记名义之间的边界,明确拆迁权益分配应以原始出资约定为依据。

本案提示,重大财产事项应签订书面协议;仅有口头约定的,须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一方反悔引发亲情割裂与长期诉讼。

微信图片_20260806090909.jpg

链接——

裁判要旨:亲属间就老宅重建及拆迁补偿分配达成的口头约定,虽无书面形式,但若出资事实、约定内容、履行行为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人民法院应认定口头协议效力。共同出资重建房屋所获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应按约定比例分割,不因拆迁签约主体为一方而改变权益归属。

——02——

司机下车滑落致残,保险拒赔!结局大反转……

微信图片_20260806090913.jpg

>>基本案情

司机李某受某汽贸公司员工孟某安排从事货运运输,驾驶公司半挂车在厂区排队等候装货期间,从驾驶室下车时不慎滑落摔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孟某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以无法证实李某为实际出车人、且无摔伤直接证据为由拒赔。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孟某、所属企业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项赔偿共计24万余元。

>>代理策略与办案过程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侯东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孟某及涉案企业诉讼代理人应诉。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梳理固定全套证据,明确李某为车辆实际驾驶人;孟某安排运输任务、结算劳务报酬均属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担责;同时,公司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排队等候装货属于机动车正常使用全过程,包含行驶、停放、作业等候等环节,驾驶人上下车途中意外受伤,依法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畴,据此将赔偿责任精准锚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孟某及所属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驾驶人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158224.3元,并另行返还孟某垫付的医疗费用。本案为同类货运途中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本:一方面,明确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用人单位责任边界;另一方面,厘清机动车使用过程涵盖范围,有效纠正保险公司不当拒赔行为。

本案提示,货运车辆行驶、停放、排队等候装货均属车辆使用过程,司机上下车意外受伤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临时雇佣货运司机须留存派单记录、聊天记录、出车轨迹、现场及就医凭证,发生受伤事故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微信图片_20260806090916.jpg

链接——

裁判要旨:货运车辆在厂区排队等候装货期间,属于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包含行驶、停放、作业等候等全部环节。驾驶人上下车途中意外受伤,依法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拒赔。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安排运输任务、结算劳务报酬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及承保方承担。

202606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