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坤案例】代缴社保=存在劳动关系?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找答案!

2026-04-22 1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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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存在劳动关系?

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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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驾驶一辆租赁自某燃气商贸公司的三轮摩托车配送燃气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起诉,要求常某、燃气商贸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常某主张自己是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系执行工作任务,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燃气商贸公司则认为双方仅为车辆租赁及燃气买卖关系。

振坤律所王梦丽律师接受燃气商贸公司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一审中,王梦丽律师协助公司提交车辆租赁合同等证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62000元,常某赔偿109720元,燃气商贸公司不承担责任。常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记录,使燃气商贸公司一度陷入被动。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在于常某与燃气商贸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否需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承办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逐一举证:常某租赁车辆、批发燃气赚取差价,无需接受公司考勤、奖惩等劳动管理;社保代缴系行业惯例及燃气配送特殊管理需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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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灵活用工企业应明确与合作人员的法律关系,签订规范书面合同,避免实施考勤、奖惩等具有人身从属性的管理行为。代缴社保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但企业仍需完善管理制度,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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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人斗殴惹争议,

律师说法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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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因噪音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事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67岁的程某存在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69岁的原告秦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秦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指派张宇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初期,原告以“受害者”身份强化情绪诉求,被处罚人程某则辩解回避责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代理律师考虑到“矛盾修复”的社会需求,采用“情理兼顾”的策略。庭审中,从行政处罚合理性、处罚裁量适当性、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精准界定、事实认定边界以及执法合法性等方面展开论证,清晰表明公安机关的处罚裁量幅度恰当。通过证据展示与法理阐释,让双方清楚认识到自身过错与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从“对立对抗”转变为“理性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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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处理结果在社区起到良好示范作用,让居民明白情绪性对抗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理性沟通才是化解分歧的有效途径。

律师提醒,邻里相处,矛盾难免,但冲动动手不可取!一旦引发冲突,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若纠纷难解,要及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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