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坤优秀案例】“网红”主播“跑路”,公司如何维权?

2026-04-02 08:10:27

优秀案例 • 民事案件

一、合同纠纷——“网红”主播“跑路”,公司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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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雷亦琳

某公司与“网红”主播张某签订合作协议,张某在直播仅4个月后离开团队,再未按约定履行直播义务。公司遂起诉至法院,主张张某违约并要求赔偿。振坤律所雷亦琳律师担任该公司诉讼代理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协议中虽约定主播擅自停播须承担高额违约金,但若主张金额过高,公司可能面临未被法院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雷亦琳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公司投入成本、合作履行情况、张某停播前后的直播数据及收入变化等,并结合张某直播时间较短等实际情况,与公司进行多轮沟通,最终确定了合理主张的赔偿数额。经庭审与多次调解,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公司支付收益损失及违约金5.77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红”主播违约停播、跳槽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关诉讼案件的数量亦呈逐年上升之势。与传统企业用工关系不同,公司因主播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通过直接证据进行精准核算。违约金的认定必须秉持多角度考量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后老伴”能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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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王晓洁

王某与前妻育有三子,其中一子先于其去世。1975 年,王某订立分家协议,将案涉院落分予两子并约定养老房,有家族成员及邻居见证,且已实际履行,后宅基地登记在王某名下。1995年前妻去世,后王某与何某登记结婚。2004 年,两子各自出资将窑洞翻建为砖瓦房并分别居住。王某去世后,何某(“后老伴”)主张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八分之五份额(价值约25万余元)。

振坤律所王晓洁律师作为王某儿子及孙子女一方的代理人应诉。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房产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何某是否享有继承权。律师围绕分家协议效力、房屋权属、遗产范围、出资事实等焦点,全面梳理协议文本、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等证据,严谨论证:1975年分家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实际履行;2004年两子出资翻建形成新房,已成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该房屋不属于王某遗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分家协议合法有效,案涉房屋不属于王某遗产范围,驳回何某全部诉讼请求。何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兼顾农村传统分家习俗与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农村分家协议只要真实合法、已实际长期履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因后续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而被轻易否定。同时厘清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对界定“后老伴”继承范围限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典型参考价值,彰显了尊重契约、诚实信用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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