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坤案例】销售伪劣产品罪——突破 “知假买假” 困局,七年刑期减至一年!

2026-03-21 10:02:54

回望2025年,振坤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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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 • 刑事案件

1、销售伪劣产品罪——突破“知假买假”困局,七年刑期减至一年

»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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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宏坤                               廉洁

»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购入卤制熟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其累计销售金额高达146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段宏坤、廉洁律师从被告人销售驴肉价格远低于市场售价,且购买方多为具备多年从业经验的商户、对于以马肉替代驴肉的行业潜规则心知肚明等事实切入,基于查明的事实基础,认为"知假买假"的交易部分,购买方并未陷入错误认识,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明显区别于欺诈普通消费者的行为,故该部分金额不应全额计入犯罪金额。

辩护人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分析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仅把有证据证明是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部分认定为犯罪金额,在《起诉书》中将指控金额由146万元核减至7万余元。

山西某法院依法审理,鉴于本案当事人经营多年,社会反映较好,且没有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后果,每斤肉仅加一两元销售,获利不大,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本案依法惩处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态度。同时,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涉案金额作出精准认定,使其罪责与刑罚相匹配,既体现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也彰显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与精细裁判,在司法实践、社会治理及法律人文关怀等多个层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2、诈骗罪——有效辩护改变定性,十年刑期改判三年

»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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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雅亮

»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他人签订《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收取110万元居间费用后,未能按期完成约定事项。一审中,广西B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振坤律所史雅亮律师自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依据在案证据提出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且若购成犯罪应属合同诈骗罪,并据此展开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间,承办律师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与保护法益上的核心区别,以涉案《居间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为基础,将辩护重心聚焦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及其与合同行为的关联性。

经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广西A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改判:纠正原审定性,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犯罪金额由106万元调整为26万元。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承办律师通过审慎运用刑事程序,使辩护观点在不同司法裁量层面得以反复呈现与深化,最终推动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采纳关于罪名变更及金额核减的核心辩护意见,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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