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18:25:28
新春将至,我所再次喜添一起无罪案例。2021年2月5日,我所张泽航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由山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X检刑检刑不诉[2021]XX号《不起诉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1年1月23日,被不起诉人某某委托我所张泽航律师担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人。张泽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多次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指导委托人积极进行赔偿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同时,张泽航律师积极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了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出具了专业法律意见书。在张泽航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承办该案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量刑情节,经过公开听证后,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张泽航作为我所刑辩团队中的进步最快、发展迅速的新锐律师,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律师同行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办案过程中,张泽航律师始终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踏实的作风,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结合我所律师不同的教育背景、执业经历及律师个人独特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专业化律师团队建设,以便发挥团队的力量,更好的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日后我所将在段宏坤主任的带领下以更加专业的精神、更加专注的工作,努力将刑辩团队打造成本地区刑事案件辩护能力强、市场信誉高、影响力大的专业刑辩团队!